王丽香,党委委员、副院长,本科学历,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选调生。在通辽市卫健委机关从事行政工作18年,先后在疾病控制科、医政科、人事科、妇幼健康科工作,年度考核连续三年被评为“优秀”,获“三等功”奖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