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2021年通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开始了,个人缴费标准统一由去年的280元涨到了310元,对比去年,个人缴费标准增长了30元。不少参保居民对于缴费标准年年涨感到不理解。那么,上涨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呢?缴费上涨对参保个人有什么好处吗?小编在此为您解答一下这方面的小知识:

   一、缴费标准执行国家政策

   按照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《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》(医保发〔2020〕24号)中“稳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。原则上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,达到每人每年280元。”和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财政厅 税务局《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》中“要提前测算2021年医保个人标准,原则上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”的工作要求,并结合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和城乡居民个人缴费达到2:1的比例要求,确定我市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为310元。自治区其他盟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均达到310元左右。同时,大病保险由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划拨,个人不缴费。

 

   二、 报销水平稳固提升 

   门诊保障: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待遇提高。自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以来,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不断调整,目前,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范围已经扩大与职工医保一致,病种种类达到至42种,起付标准由0-400元降低至0-200元,报销比例提高至70%-100%不等。同时,患高血压、糖尿病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还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“两病”门诊用药治疗待遇,麦格司他等30种门诊特殊用药也已纳入医保支付范围。

   住院保障:住院待遇提高。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75%左右,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0万元。

   生育保障: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妊娠7个月(含7个月)以上生产的或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,顺产生育医疗费限额2000元,剖宫产生育医疗费限额3000元。

   大病保障: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,在一个年度内,个人自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费用单次或累计超过1.4万元以上的部分,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按照60%-90%的比例予以分段支付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治疗,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至7000元,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,最高不超过95%。

 

   三、基金收支平衡利在长远

   随着待遇水平不断提升,基金支出的不断增长,为了确保来年有充足的资金来保障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,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贴标准每年都会有所增加。适度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是国家从长远考虑解决城乡居民“病有所医”作出的重要决策。

医保很重要。

   相信有很多参保居民年年交医保,却没有用上,觉得“吃亏”。但“人吃五谷杂粮,哪有不生病的”,医保是一份有效的生命保障。目前,通辽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已经实现持卡即时结算。跨省异地就医平台定点医疗机构备案20000余家,我市参保人员均可在异地实现持卡即时结算。随着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,保障水平也将逐步提高,参保人的受益也将越来越大。希望大家不要贸然中断缴费,为自己保留住一份可靠的医疗保障。